关于做好2009年全区高技能
人才培训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7〕6号)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储备性技能培训,加快培养我区推进工业化所需的技能型人才。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区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培就字〔2001〕5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09年全区企事业单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技能型人才职业资格考评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申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模范执行国家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优良,无质量事故。
(二)熟练掌握国家职业标准对应本职业(工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积极参加技术攻关和革新活动,并围绕生产(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有革新成果。
(三)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本职业(工种)的高超技艺,能独立解决本职业(工种)操作技术和工艺难题。
(四)具有总结和推广本职业(工种)先进生产实践经验和传授技艺、培训指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人员的能力。
(五)申报高级技师资格除了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掌握相关工种技能,并在技术革新、改造、攻关等方面成绩显著。
二、申报的资历条件
(一)高级工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工资格:
1、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本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以上。
(二)技师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资格:
1、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2年以上。
2、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1年以上,并经相应的培训机构组织的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取得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
3、取得助理工程师、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2年以上,并掌握拟报职业(工种)高超技能。
(三)高级技师资历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技师资格:
1、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合格证书)3年以上。
2、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并经相应的培训机构组织的本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正规培训,取得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
3、取得工程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3年以上,并掌握拟报职业(工种)高超技能。
三、破格晋升条件
获得全国技能竞赛前8名或自治区级技能竞赛前5名或地级市、大型企业集团技能竞赛各工种决赛第1名的高级工、技师,经个人申请,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分别直接晋升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四、工作分工和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要求,今年我区确认技能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资格,仍采取社会化考核和专家评审两种方式进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技能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本职业(工种)工龄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可到指定地点报名。
(一)专家评审项目的报名培训安排
申报高技能人才资格的技能人员,到所在地级市经委职教部门报名。每年安排一次考评,报名时间安排在10月20日前完成,学习培训时间安排在10-11月份,考评时间安排在12月份。考评前的培训采取以自学为主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集中培训由具备条件的单位承担,使用全区统一培训教材(机械工业出版社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 ,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培训、初评、汇总和上报等工作由各市经委负责组织。自治区经委工人考核委员会分别在11月底至12月份组织专家评审。
(二)社会化考评项目的报名培训安排
开展社会化管理的职业(工种)主要有:车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电焊工、行车工、涂装工、汽车装调工、数控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热处理工、机械检查工等通用工种。申报上述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技能人员,请于3月份前到指定单位报名,3~10月份由各培训机构安排学员学习培训,考试。
1、广西机械工业职工教育协会(全区机电类工种)。地址:南宁市民主路17号机械大楼109室,联系电话:0771-5667872(传真),手机:13077705131、联系人:李双双。
2、广西机械高级技工学校(柳州地区机电类工种)。地址:柳州市屏山大道262号,联系人:钟坚,联系电话:0772-3809575;手机:13377232922。
3、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地区机电类工种)。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01号,继续教育培训中心。联系人:刘宁生,联系电话0771-3248722。
4、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化工、制糖、造纸类工种)地址:南宁秀灵路37号,继续教育培训中心。联系人:赖昭杨,联系电话0771-3828101。
5、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建材类工种)。地址:南宁市五一中路旱塘岭1号,科研评估处,联系人:刘汝,联系电话:0771-2503043。
6、广西石化高级技工学校(石化类、机电类)。地址:南宁江南路槎路8号,职业培训中心,联系人:何吉峰,联系电话0771-2515230。
7、广西轻工高级技工学校(制糖、造纸类工种)。地址南宁市石柱岭一路13号,培训处,联系人:梁坚,联系电话:0771-4826222,13807882486.
8、柳州五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培训中心负责组织电焊工、涂装工、汽车装调工等3个职业(工种)的报名、培训工作。地址:柳州市河西路118号,联系电话:0772-3750704,手机:13877207196。
9、广西华锡集团公司大厂教育培训中心(河池市机电、冶金的报名、培训工作。联系人:陈茂,联系电话0778-7578014、7575928(传真)。
10、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负责组织桂林、贺州市的报名、培训工作。联系人:袁煜,联系电话:0773-5601037。
11、玉柴机器股份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组织玉林、贵港、梧州市的报名、培训工作。联系电话0775-3228300。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高级工的材料要求
申报高级工需填写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申报技师的材料要求
1、申报资料使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申报技师材料袋、技师呈报表、技师申请表和技师成绩登记表(可在报名点购买)。
2、申报技师须提交以下材料:技师个人申请表、身份证、高级工证书或助理工程师(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证书、学历证书和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技师成绩登记表、技师职业资格呈报表、专业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取得高级工资格以后的工作总结)、传授技艺证明及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各一式2份)。
3、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机构对申报技师资格的所有原件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核准章。
(三)申报高级技师的材料要求
1、申报资料使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申报高级技师材料袋、高级技师呈报表、高级技师申请表和高级技师成绩登记表(可在报名点购买)。
2、申报者须提交以下材料:高级技师个人申请表、身份证、技师证书或工程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证书、学历证书和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高级技师成绩登记表、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呈报表、专业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取得技师资格以后的工作总结)、论文、传授技艺证明及相关材料,以及近三年年度考核表(以上材料各一式3份)。
3、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机构对申报高级技师资格的所有原件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核准章。
六、考评组织与发证
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考评工作委托广西机械工业职工教育协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安排如有疑问,请与自治区经委教育培训处联系,地址:南宁市民生路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大院1号楼311、313室,联系电话:0771-2806524,联系人:蔡少华 。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二00九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 职称 考评 技能 人才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2月19日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