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公告
  • 关于组织2017年机电类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考试的通知
  • 技师批文查询
  • 你为如何撰写(技术总结)技术论文而烦恼吗?请到新闻资讯栏目查看“技术总结准备与技术论文撰写及论文答辩”
  • "贺路明等同志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术资格的批复"一文已上传至本网“协会动态”栏目。欢迎查阅。
  • 关于做好2011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考评工作的通知
  • 关于蒋敏军等9名同志获得“广西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通知
  •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2010年机械工业出版社科技类培训图书书目已上传到新闻资讯栏目,欢迎大家阅读!
  • 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已经上传到下载中心,需要的师傅请自行下载!
  • 职业资格申报条件及报名表请进入培训平台获取
  • 钳工、电工培训工作正在进行
  •  
    栏目导航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新用户注册  忘记密码?
    站内搜索
    栏 目:
    关键字:
       
    当前位置┈→政策法规
    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WG 时间:2009-4-16 15:01:58 阅读:38351次 【字体:

    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鄂劳社发〔2008〕76号
    发文时间:20081230  阅读次数:430  【字体: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0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省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对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
      (二)对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5、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6、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对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三)按照《湖北省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3〕125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场退休农工,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2元。
      2、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7元。
      3、199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2元。
      (四)对已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1929年1月1日—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2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五)对符合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六)按照《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4〕12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5〕28号)精神,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四、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发文单位:省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          
    上一篇|下一篇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广西技师网©1997-2008 广西机械职工教育协会承办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主路17号《广西机械大厦109室》

     业务咨询电话:0771-5667872      13152675799 李老师        15877128281 胡老师

     邮箱:gx5667872@yohoo.com.cn   liss2222@126.com

      制作维护:中联世纪  网站管理
    访问 人次
    备案证号:桂ICP备090034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