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是考评工作最基本、最关键的环节,所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完整。申报者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一、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初级;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取得中级工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高级。
二、报技师材料必须按照以下顺序排列:1、个人申请书;2、技师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3、技师考核成绩登记表;4、高级工证书(复印件);5学历证明(复印件);6、技术革新、创造。发明获证书(复印件);7、培训技术工人证明材料;8、技术工作总结,每篇字数2000字以上。以上材料要求打印,上报材料一式二份,装入2个技师评审材料袋。
三、申报高级技师材料必须按照以下顺序排列:1、个人申请书;2、高级技师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3、高级技师考核成绩登记表;4、技师证书(复印件);5学历证明(复印件);6、技术革新、创造。发明获证书(复印件);7、培训技术工人证明材料;8、技术工作总结和专业技术论文,每篇字数2500字以上;9、连续三年技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以上材料要求打印,上报材料一式二份,装入2个技师评审材料袋。
四、证明材料复印件要反映本人的贡献和成果的内容。培训技术工人证明材料,可由车间证明传授技艺和带徒情况。
五、对特殊工种,如电工、司炉工等必须提交“电工操作证”“司炉操作证”。
六、各申报者必须严格按以上顺序和要求进行填报,材料不全不予受理。